一、什么是“免抵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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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政策,我們可以知道“免抵退”三個字其實包含了三重意思。
“免”——是指對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的增值稅;
“抵”——是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應予退還的所耗用外購貨物和勞務的進項稅額抵減內銷的應納稅額;
“退”——是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應抵減的進項稅額大于內銷應納稅額時,對未抵減完的進項稅額予以退稅。
這個“免抵退”政策,適用于我們的生產型出口企業。雖然出口環節是免稅的,但出口的貨物勞務所耗用的購進環節的材料等是負擔了國內環節的增值稅的。因此,為了保持我國貨物勞務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我們國家政策規定了把國內環節所負擔的增值稅退還給出口企業。
二、“免抵退”如何計算?
通俗來說,生產型出口企業可以將出口業務的增值稅區分為內銷業務和外銷業務分別計算,對內銷業務計算應交的增值稅,對外銷業務計算應退的增值稅。
但在實務中并不是采取內銷征稅、外銷退稅的操作方式,而是將外銷業務應退的增值稅和內銷業務應交的增值稅相抵,如果外銷應退的增值稅沒有被內銷應交的增值稅抵完,則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稅稅,也就是大家經常聽到的“免抵退”的方法。
三、案例解析
甲企業是一家生產型出口企業,只生產一種商品,2020年9月內銷收入100萬元,一般貿易出口外銷收入200萬元(已收齊單證及信息,可申報退稅),出口商品的征稅率13%,退稅率13%,當期認證抵扣的進項稅額30萬元(假設出口對應進項為20萬元,內銷對應進項為10萬元),無免稅購進原材料(即無需考慮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該企業2020年9月的“免抵退”應退稅額的計算,我們分為三個步驟。
1、計算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折合率×(出口貨物適用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200*(13%-13%)=0
(注:對于出口貨物征退稅率不一致時,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要先扣除“出口貨物離岸價*(征稅率-退稅率)”的稅款,扣除的稅額就是免抵退稅計算公式中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0年第15號 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后,2020年3月20日后出口的商品征退稅率基本一致,在計算退稅時不再涉及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計算)
2、計算當期應納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100*13%-(30-0)=-17萬元
這里的17萬也就是期末留抵稅額。
3、計算應退稅額
在計算出口商品的應退稅額時,需要先計算能退稅的最大限額,即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折合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200*13%=26萬元
也就是說,應退稅額的上限是26萬元,但是最終是否能按上限退稅還得看有多少進項,也就是要與當期期末留抵稅額(17萬元)論大小,當期應退稅額為二者中的較小者。